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材料,但不包括金屬構件和零件)室溫拉伸性能的測定,試樣或產品的橫截面尺寸≮0.1mm。對于小橫截面尺寸的金屬產品,例如金屬箔、超細絲和毛細管等的拉伸試驗需要雙方協議。
其原因在于:①橫截面小的產品,按照標準中建議的量具分辨力要求不能滿足附錄A和附錄C規定橫截面測定準確度在±1%和±2%以內的要求。
②試樣標距采用常規的劃細線、打小沖點等方法進行標記不可行。
③常用的引伸計不適用于此類型產品試樣的試驗。試樣的夾持方法需要特殊夾頭等。
室溫的溫度范圍:標準中規定室溫的溫度范圍為10-35℃,超出這一范圍不屬于室溫。對于材料在這一溫度范圍內性能對溫度敏感而采用更嚴格的溫度范圍試驗時,應采用23±5℃的控制溫度。上述10-35℃的溫度范圍實質是指容許的試樣溫度范圍,只要試樣的溫度是在這規定的室溫范圍內便符合標準要求。